当前位置:环保法规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行业的危机与商机

来源:  作者:本站
一、有关单位
标准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主编单位: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环保所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北京电镀协会
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
二、编制过程
2003年9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文,正式批准了《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立项。
2003年10月13日,标准的编制正式启动。
2004年4月26日,召开了开题报告论证会,会议通过了编制组的开题报告。
2005年9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报送总局科技标准司标准处。
2005年10月25日至2006年1月,征求修改意见并归纳整理。
从2006年3月21日开始到5月底,对全国有关电镀企业进行了广泛调查。向全国169个电镀车间班组和专业电镀厂点发放了《电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006年7月完成了《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等文件,上报总局科技司标准处。
之后又经4次修改形成现有文本
三、标准出台背景
(一)电镀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电镀行业是通用性强、使用面广、跨行业、跨部门的重要加工工业和工艺性生产技术。
电镀行业使用大量强酸、强碱、重金属溶液,和铬酐、镉、氰化物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在工艺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
除了少部分国有大型企业、三资企业及新建的正规专业电镀厂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设施,很多中小型企业仍然使用简陋而陈旧的设备,操作方式以手工操作为主。
近年来,不少地区建立了电镀集中工业区,将过去零散的电镀企业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实行电镀生产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同时,对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镀液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与处置。许多电镀企业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行电镀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低浓度、低污染的电镀工艺、逆流清洗工艺,发展电镀槽(废)液的净化与回收技术,消除和减少污染。不少企业还结合企业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制定电镀污染物的排放指标、镀件漂洗用水定额、漂洗水水质标准等规定和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纳入企业的生产计划管理,建立污染治理档案,定期检查与考核,以控制电镀“三废”对环境的污染。因此,本标准的制订是促进电镀行业技术升级与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
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做出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重大决策,并将节能减排作为“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和约束性考核指标。特别是近几年相继发生的松花江、太湖、巢湖水污染事件,造成哈尔滨、无锡等城市饮水困难,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加强和尽快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提高环保的准入门槛,要对新建建设项目和敏感地区执行最严格的标准。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时首次提出,要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国务院近期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域规划》,提出了针对不同功能的区域,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的要求。
上一页1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相关文章
热点关注
随机推荐
栏目列表
关于本站 | 会员服务 | 隐私保护 | 法律声明 | 站点地图 | RSS订阅 | 百科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来源为xx所属媒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