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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46项《节能法》配套国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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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近日宣布,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制修订46项与节能法配套的国家标准,大部分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46项国家标准,包括22项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11项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8项能源计量、能耗计算、经济运行等节能基础标准。其中新制定国家标准37项,修订国家标准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36项。节能标准化是贯彻落实节能法的重要措施和技术保障,这些标准的制定结合了我国相关行业的总体发展状况、技术水平,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验证,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规范市场的重要技术基础,对于深入推动节能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节能法》配套46项标准基本情况
一、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2项
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1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6-2007
2007.12.3
2008.6.1
强制性,制定
2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8-2007
2007.12.3
2008.6.1
强制性,制定
3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16780-2007
2007.12.3
2008.6.1
强制性,修订
4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2-2007
2007.12.3
2008.6.1
强制性,制定
5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7-2007
2007.12.3
2008.6.1
强制性,制定
6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48-2007
2007.12.3
2008.6.1
强制性,制定
7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49-2007
2007.12.3
2008.6.1
强制性,制定
8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0-2007
2007.12.3
2008.6.1
强制性,制定
9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1-2007
2007.12.3
2008.6.1
强制性,制定
10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5-2008
2008.1.9
2008.6.1
强制性,制定
11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2-2008
2008.1.9
2008.6.1
强制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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