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各省市环保部门应严格遵循《“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细则(试行)》所提出的清洁生产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总量减排量的核算办法,针对重点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通知》称,各级环保部门需安排不低于10%的环保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其中,火电、钢铁、有色、电镀、造纸、建材、石化、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三河三湖”(淮河、辽河、海河、太湖、滇池、巢湖)等重点流域将成为重点监督治理对象。部分污染严重的企业将被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
《通知》强调,未来将通过公布名单的方式,重点监督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通称“双超”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需接受重点监督。如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未通过的,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由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并强制要求该企业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7月7日环保部公布的2007年度各区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结果(下称《考核结果》),化学需氧量排放和二氧化硫排放两项指标首次下降。其中,2007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381.8万吨,比2006年下降3.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468.1万吨,比2006年下降4.7%。
不过,《考核结果》亦显示,仍然有海南、青海等个别省份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保持上升态势。而整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其中,2007年山东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国之首,达到182.23万吨。原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胡涛告诉《财经》记者,作为经济和人口大省,目前山东省以煤炭为原料的火力发电已占到总发电量的99%,而山东全省的煤电厂又占到全国的一半以上。
这意味着,虽然2007年山东省二氧化硫总排放量比2006年下降7.1%,但如果以能源、重化工为主的经济结构不得以改善,二氧化硫过量排放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将难以根治。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面临同样问题的还有化学需氧量排放最高的广西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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